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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自来水费改税

    信息发布者:大张楼
    2018-03-07 16:52:35   转载

    淅川县自来水公司
    关于城市自来水水资源“费改税”事宜的
    通 知

    城区用水户:
    根据豫政【2017】44号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》要求,从2017年12月1日起,原水资源费改为水资源税开征。
    依据附件《河南省水资源税税额表》的规定: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税额标准居民为0.35元/立方米、特种行业为2.0元/立方米、非居民为0.4元/立方米。其中居民和非居民费、税同额未变,特种行业由过去的0.8元/立方米的水资源费变更为2元/立方米的水资源税。
    依上,我公司将从2018年元月起在收取水费时按新的水资源税税额标准执行代征。原城市自来水基本水价不变。
    以上变化,敬请广大用户悉知。
    特此通知
    淅川县自来水公司
    2018年1月1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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